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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伍廷芳 (1/3)

文/wangl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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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廷芳,字文爵,广东新会人,1842年出生于新加坡,自费留学英国,入伦敦学院攻读法学,获博士学位和大律师资格。后回香港任律师,成为香港立法局第一位华人议员。1882年入李鸿章幕府,出任法律顾问,参与过中法及马关谈判,是时下中国不可多得的法律外交方面的人才。

1909年9月,六十七岁的伍廷芳出任民国中央政府司法总长。

随着蒙山军三路进逼东南,成立不过一月的民国政府顿作鸟兽散,担任司法总长基本无事可做甚至连薪水都没有来得及的领的伍廷芳本来是要出国避祸的,但因收到宋教仁寄来的一封龙谦的亲笔信改变了主意,龙谦在信中盛赞伍廷芳德才兼备,名望尤重,希望他来京参与新政府的建立,为奠定新中国司法系统发挥主导作用。

并不是龙谦有些谦卑的信函打动了年近古稀的伍廷芳,而是龙谦信中占据很大篇幅描述建立完善法律体系及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司法系统的设想打动了这位老先生。中国的历史这样长,并不是没有法律的纯人治社会,历朝历代那个没有自己的法律?《大清律》就是嘛,但哪一任统治者说过建立不受政府辖制的司法系统?深受英美司法制度印象的伍廷芳坚定地认为,公正的司法审判来源于独立的司法体系,司法没有独立性就失去了公正的前提。想不到在他眼里就是一个土匪头子的蒙山军统帅竟然有如此的见解!这不能不令他惊异。促使他改变态度决心留下来与新朝合作的还有宋钝初同时寄来的信函,已经北上入京并就任蒙山军军委会宣传局副局长肩负筹建国会的宋教仁详细讲述了他进京后的境遇以及龙谦的建国设想,宋教仁说,彼乃真民主而非假民主,且从善如流豁达大度目光远大,彼仰慕先生久矣,欲虚司法部长之席以待,新中国司法体系的建立,正待先生展布大才。万望以国家为重北上就任。

宋教仁是民党重将,如今已成为了新朝的座上宾。据说谭人凤、于右任也加盟新朝并获重用了。伍廷芳不能不动心。但他还是想看一看。

伍廷芳虽然有国外求学任职的经历,但他供职李鸿章幕府为满清效力多年,对满清早已绝望。原以为以孙文十余年奋斗之影响。满清覆亡舍其为谁?以其学识见识,必能建立一个真正的共和国家,但谁想到蒙山军数月间席卷天下摧枯拉朽地扫平群雄,连孙文都不得不避祸国外了,对蒙山军完全陌生并且心底有着敌意的伍廷芳不敢完全相信北京两位大人物的相召,他还想看一看蒙山军的作为是不是符合自己的胃口。王明远统帅的东南军区占领江宁、苏州、杭州乃至上海的表现给他吃了定心丸,这不是一支草寇,而是有着严明军纪和远大理想的军队,从王明远平定东南的所作所为可以证实宋钝初所言不虚了。去年十一月间唐绍仪来上海公干,再次带来了龙谦的口信。促使他与唐绍仪一同返京,接受了外交局顾问的职务。

之所以去外交局而不是筹建司法部,是因为龙谦宴请他的一番谈话,中枢急缺外交方面的干才,而司法部的组建要等国会召开、政府成立之后了。而且,法律的颁布权归国会,司法部是执行法律的部门,还是先协助唐少川解决外交问题为先好。虽然国会尚未建立,政府机构的设置还在反复磋商中,但司法部是必须有的,将来的司法部长。非先生莫属。

伍廷芳于是就此向龙谦提出了关于新政府司法体系建立的大原则,这是他决定是否投身新政府的关键。

对于伍廷芳郑重其事的问话,龙谦说,司法体系事关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极为重要的事项,但我不懂这行。您是专家。我就是觉得,司法关系到民生幸福,如果税收的重一些,百姓或许可以接受,但司法不公。造成大量的冤案错案,必将造成极坏的影响。万万不可轻视。既然您问出这个问题,想必是要看一看我这个响马出身的家伙是不是懂司法的真谛。那我就班门弄斧,说一说外行的看法。我认为司法绝对要独立于行政之外的,将来立法权在国会,任何的法律必须经国会批准方可颁布施行。司法部为司法行政管理的部门,不掌审判权。要建立完整的审判系统,这个系统应当由宪法法院、高等法院(省级)、中等法院(市级)以及基层法院(县级)而组成,用诉讼法来规范其职权。其中宪法法院只审理是否违宪,一半的案件是不管的,死刑须经高等法院核准。除此之外,还要建立独立的司法检查体系,以制约审核法院。检查系统对于不合理的案件审理有抗诉权。检查系统设于司法部还是另组检察院,我没有想好。但目前的情况是必须抓紧建立司法学校以培养新中国的司法人才,这是不能等的,我已经跟蔡元培先生谈了各类专业学校的设置,你们应该是认识的,可以向他提出你的设想,司法学校的管理也可以从教育部剥出来归司法部。

这番话打消了伍廷芳的顾虑,他真诚地说,龙先生有此设想,国家幸甚,民族幸甚。伍某老矣,本欲游怡林泉安度余年,既然总统决心如此,伍某不才,愿为建立独立文明的司法体系尽一分力,只愿总统心口如一才好。

龙谦微笑道,文爵先生请放心,新中国必将是文明进步的现代政府,司法独立是大势所趋,潮流所向,龙某岂敢逆潮流而动?

伍廷芳站起身,既然如此,闻听汪兆铭因行刺总统而被擒,能否将汪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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