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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7章 保险理财常识 (1) (1/2)

文/李玲

1.人身保险的可保范围是什么

人身保险是最基本的保险分类,也可以说是我们最常见的分类。且匀说纳命和身体为眔斩韵蟮囊恢直o眨它是区别于财产眔找焕啾o找滴竦淖艹啤8据我国《眔掌笠倒芾碓菪刑趵》有关规禷我国的眔掌笠祷分为经营人身眔盏谋o掌笠岛途营人身眔找滴褚酝獾母髦直o找滴竦谋o掌笠盗酱罄唷?

人身保险的范围很大,它旗下又分为很多小类别,那么你知道人身保险的范围是什么吗?

总的来说,人身保险的范围是保障人的身体或生命,以被保险人的生死、意外伤害、疾病和劳动能力丧失为保险事件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劳动能力、伤残、退休或死亡时,依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

最初的人身保险只限于承保被保险人的死亡, 人们曾经以为死亡是最大的人身风险,因而早期的人身保险主要为死亡提供保障,最初的人身保险专指死亡保险。然而人们都希望生存、长寿,由于生存和长寿需要生活费用,所以实际上也是一种风险,为此出现了生存保险以及把死亡保险与生存保险相结合的两全保险。由于一个人不能预知自己寿命的长短,期满时一次性给付保险金的生存保险不能为养老的需要提供充分保障,所以后来又出现了年金保险。

2.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并不一定是同一人

常常有人以为“谁投保,谁受益”。实际上这是个误区,为了解开这个误解,我们先要了解什么是投保人和受益人。

投保人是申请保险的,也是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要求是成年人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或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做投保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死亡赔偿金的受领人,对人身保险都需要指定受益人,当被保险人死亡后,由受益人领取死亡赔偿金。

河北某省一家工厂,2000年5月由单位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人身保险。该厂工人王某于2001年3月因交通事故死亡。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迅速做了给付保险金的决定。但该把钱给谁呢?保险公司犯了难,原来保险公司发现,保单上载明的“受益人”是该投保单位,但受益人王某未对此做书面认可。

厂方认为,王某虽未认可,但也没反对,应该算默认。并且按“谁投保,谁受益”的惯例看,赔偿金当然应该由厂方领取。那么真是这样的吗?

这个故事涉及到的“谁投保,谁受益”有没有法律依据呢?实际上,投保人承担缴纳保险的义务,但并不一定就享有领取保险金的权利,受益权的获得是有一定条件的。《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由此可见,投保人可能是受益人,也可能不是。这要看被保险人是否同意。比如在上面的案子中,如果王某同意了单位的指定,那么投保人就是受益人。否则可能造成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如果没有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应该将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在这个案子里,保险金就应该由死者王某的家属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领取。

3.选择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在选择保险种类时应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1.对症下药。了解本身需求,要有针对性。保险的目的主要有:生命保障、收入保障、养老保障、伤残保障、疾病医疗费用保障等。在确定了相应的需求后即可选择相应的保险种类。

2.量力而行。根据自己的经济收入状况,确定适当的保险额。一般来讲,寿险的保额确定为一个人的年收入的3倍左右,而意外险的保额一般确定为一个人的年收入的10倍左右。

3.选择组合式保险计划,通过多个险种的搭配,达到最佳保障效果。所谓组合式保险计划,就是将含有寿险、意外保险、健康保险等多个保险险种以一个保险计划的形式出现,这样既可以使保户获得较周全的保险,也可以节省一定的保险费用。

4.选择优秀的保险代理人,确保周全的售后服务。

4.买保险投保前有哪些注意事项

第一,要考虑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偿付能力和服务水平,选择实力雄厚且服务好的保险公司。

第二,根据自己的年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和经济承担能力,参考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建议和服务条款,选择合适的投保险种,千万不要买人情险。

第三,签约前要仔细阅读保单条款,留意须知、注意事项和责任条款的内容,对不清楚和模棱两可的条文一定要问清楚,以免日后得不到赔付。

第四,交付首期保险费时不要委托保险推销员代交,而应亲自去保险公司交款,并当场取得正式收据和生效的合同,同时问清不明事项及以后交款方式、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第五,投保后,消费者仍应多次反复审核保单,并冷静分析利弊。若不满意,可在犹豫期内(一般为10天到1个月)及时更改或退保,避免今后更大的经济损失。

第六,在发生保险纠纷时,消费者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部门反映,并向申诉部门投诉。如果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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