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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媛篇之卫定公妻敬姒 (1/3)

文/欧阳靖康戴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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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姒,姒姓,卫定公的妾,子卫献公、子鲜。

前577年(鲁成公十四年、卫定公十二年),卫定公让孔成子、宁惠子立敬姒的儿子衎作为太子。十一月,卫定公去世,衎即位为卫献公。卫定公夫人定姜见太子并不悲哀,叹气说此人将会使卫国败亡,这是上天降祸给卫国。前559年,卫献公被孙林父驱逐出国。[1]前547年(鲁襄公二十六年、卫殇公十二年)卫献公派子鲜为自己谋求复辟,子鲜辞谢。敬姒一定要子鲜去,子鲜回答:“国君没有信用,下臣怕不能免于祸难。”敬姒说:“尽管这样,为了我,你还是去干!”子鲜答应了。子鲜没有得到敬姒的指示,就把献公的命令告诉宁氏。二月初六庚寅,宁喜和子鲜接洽,复辟成功。[2]

参考资料

1.^《左传·成公十四年》

2.^《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1.《左传·成公十四年》

【经】十有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卒。夏,卫孙林父自晋归于卫。秋,叔孙侨如如齐逆女。郑公子喜帅师伐许。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冬十月庚寅,卫侯臧卒。秦伯卒。

【传】十四年春,卫侯如晋,晋侯强见孙林父焉,定公不可。夏,卫侯既归,晋侯使郤犨送孙林父而见之。卫侯欲辞,定姜曰:“不可。是先君宗卿之嗣也,大国又以为请,不许,将亡。虽恶之,不犹愈于亡乎?君其忍之!安民而宥宗卿,不亦可乎?”卫侯见而复之。

卫侯飨苦成叔,宁惠子相。苦成叔傲。宁子曰:“苦成家其亡乎!古之为享食也,以观威仪、省祸福也。故《诗》曰:‘兕觥其觩,旨酒思柔,彼交匪傲,万福来求。’今夫子傲,取祸之道也。”

秋,宣伯如齐逆女。称族,尊君命也。

八月,郑子罕伐许,败焉。戊戌,郑伯复伐许。庚子,入其郛。许人平以叔申之封。

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舍族,尊夫人也。故君子曰:“《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非圣人谁能修之?”

卫侯有疾,使孔成子、宁惠子立敬姒之子衎以为大子。冬十月,卫定公卒。夫人姜氏既哭而息,见大子之不哀也,不内酌饮。叹曰:“是夫也,将不唯卫国之败,其必始于未亡人!乌呼!天祸卫国也夫!吾不获鱄也使主社稷。”大夫闻之,无不耸惧。孙文子自是不敢舍其重器于卫,尽置诸戚,而甚善晋大夫。

2.《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经】二十有六年春王二月辛卯,卫宁喜弑其君剽。卫孙林父入于戚以叛。

甲午,卫侯衎复归于卫。夏,晋侯使荀吴来聘。公会晋人、郑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渊。秋,宋公杀其世子痤。晋人执卫宁喜。八月壬午,许男宁卒于楚。冬,楚子、蔡侯、陈侯伐郑。葬许灵公。

【传】二十六年春,秦伯之弟鍼如晋修成,叔向命召行人子员。行人子朱曰:“朱也当御。”三云,叔向不应。子朱怒,曰:“班爵同,何以黜朱于朝?”

抚剑从之。叔向曰:“秦、晋不和久矣!今日之事,幸而集,晋国赖之。不集,三军暴骨。子员道二国之言无私,子常易之。奸以事君者,吾所能御也。”拂衣从之。人救之。平公曰:“晋其庶乎!吾臣之所争者大。”师旷曰:“公室惧卑。

臣不心竞而力争,不务德而争善,私欲已侈,能无卑乎?”

卫献公使子鲜为复,辞。敬姒强命之。对曰:“君无信,臣惧不免。”敬姒曰:“虽然,以吾故也。”许诺。初,献公使与宁喜言,宁喜曰:“必子鲜在,不然必败。”故公使子鲜。子鲜不获命于敬姒,以公命与宁喜言,曰:“苟反,政由宁氏,祭则寡人。”宁喜告蘧伯玉,伯玉曰:“瑗不得闻君之出,敢闻其入?”

遂行,从近关出。告右宰谷,右宰谷曰:“不可。获罪于两君,天下谁畜之?”

悼子曰:“吾受命于先人,不可以贰。”谷曰:“我请使焉而观之。”遂见公于夷仪。反曰:“君淹恤在外十二年矣,而无忧色,亦无宽言,犹夫人也。若不已,死无日矣。”悼子曰:“子鲜在。”右宰谷曰:“子鲜在,何益?多而能亡,于我何为?”悼子曰:“虽然,不可以已。”孙文子在戚,孙嘉聘于齐,孙襄居守。

二月庚寅,宁喜、右宰谷伐孙氏,不克。伯国伤。宁子出舍于郊。伯国死,孙氏夜哭。国人召宁子,宁子复攻孙氏,克之。辛卯,杀子叔及大子角。书曰:“宁喜弑其君剽。”言罪之在宁氏也。孙林父以戚如晋。书曰:“入于戚以叛。”

罪孙氏也。臣之禄,君实有之。义则进,否则奉身而退,专禄以周旋,戮也。

甲午,卫侯入。书曰:“复归。”国纳之也。大夫逆于竟者,执其手而与之言。道逆者,自车揖之。逆于门者,颔之而已。公至,使让大叔文子曰:“寡人淹恤在外,二三子皆使寡人朝夕闻卫国之言,吾子独不在寡人。古人有言曰:‘非所怨勿怨。’寡人怨矣。”对曰:“臣知罪矣!臣不佞不能负羁泄,以绁扌干牧圉,臣之罪一也。有出者,有居者。臣不能贰,通外内之言以事君,臣之罪二也。有二罪,敢忘其死?”乃行,从近关出。公使止之。

卫人侵戚东鄙,孙氏愬于晋,晋戍茅氏。殖绰伐茅氏,杀晋戍三百人。孙蒯追之,弗敢击。文子曰:“厉之不如!”遂从卫师,败之圉。雍鉏获殖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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