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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巫教始创 (1/2)

文/绅士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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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的同时,出现了蓄牧业、制陶业、编织等,这些活动主要由妇女从事工作,而男子还在很大程度上保留在渔猎生产中,参加农业、畜牧业活动不多。农业、畜牧业,再加上古老的采集活动,就使妇女成为生活资料的主要寻求者和加工者。同时,妇女还是管理住所、保护火种、抚育子女、从事制陶、纺织和缝纫等工作的承担者,这些活动与男子的渔猎生产活动比较起来,既稳定又重要,领域也宽广,从而奠定了妇女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起着主导作用。这是尊重女性和母系氏族社会的基础。后来,妇女沦为奴隶般的地步,正是因为丧失了这种重要的经济基础。

母系文化与社会运作的基本单位不是独立个体或妻夫小家庭,而是家屋。因此在母系社会的价值体系中重家屋声望而非个人名声,重家屋和谐而非个人成就。因此母系的社会,公众观念薄弱,解决问题主要靠家族协商。

人类区别于其它动物的最大特点就是社会性和交流性,以及对幼儿和儿童的充分抚育和教育。正是这一点导致了人类逐渐变得聪明并在生存斗争中战胜了其它单打独斗,弱肉强食的动物。

由于母亲们一直担负着抚养和教育孩子的重大责任,原始部落中母亲、姨妈、外祖母共同承担养育婴儿的任务。女性承担了人际交流、语言、原始宗教信仰的核心成分和日常劳动的重要部分。

所以,在母系氏族社会时期一切人们的心目中,自幼即会自然地形成一种母爱之感。认为母亲是最亲近,最可爱的人,后代都尊敬她、信任她,听从其管教和安排。这种状况必然会逐渐形成为扎根于当时每个人内心之中的普遍的社会意识,并且理所当然地会发展成一种为大家公认和自觉遵守的社会习惯。这样,自然也就会逐渐形成妇女在当时社会中的崇高威望。

虽然在盘古氏时期已经禁止内婚制,但是由于母系氏族与其它氏族的族外群婚制,使得较难判断孩子的父亲是谁,所以也很难避免近亲结婚,畸形儿很难避免,所以燧人氏时期已经立了风姓作为族人的姓氏。但是由于燧人氏的大发展,天下到处都是风姓,所以仍然无法分辨孩子的父亲是谁。

另外,进入半农耕社会后,先民们的衣、食、住、行有了基本保证,社会财实开始有了积蓄,人际间的交往,交易关系逐步增长和繁荣,交际场合,交易市场,交易手段,交易秩序急待建立完善,为便于接洽,交际,交易人员也必须有一个固定的称谓符号,有叫有应,才能达到交易后双方等价均衡。为创建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的交易秩序。

由于上述两个原因,女娲要求族人各立姓氏(父系的萌芽)。“姓”是血统家族的标志,“氏”是姓的分支。姓氏的基本功能:区别血统,辨别婚姻,同时,又克服了因同姓(近亲)婚的结果造成“其生不蕃”的遗传恶果。女娲要求所有族人都应有姓,后来人们或以所养动物为姓,或以植物、居所、官职为姓,以防止乱婚和近亲结婚(禁止内婚制),使中华姓氏自此起源,绵延至今。从此,人们不再受到“孩子的父亲是谁”这样问题的困扰,大大避免了内婚制的发生机率,彻底结束了长期以来,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原始群婚状态。

陈地是中华姓氏的重要发源地。许多中华大姓从古陈淮阳起源,然后播迁到全国,乃至世界各地。古代有些姓氏来源于图腾,并从女字。如简狄吞玄鸟之卵而生契(商朝祖先),今天仍有人称鸡卵为“鸡子”,商人以子为姓。姜嫄履巨人迹而生周朝祖先弃,周人以姬(迹)为姓。秦人祖先女修吞玄鸟之卵而生大业,为嬴氏。这是他们的母系与某种图腾的结合而生人类的见证,是其无父无夫的反映。古老的姓氏中,如姜、姚、妫、姞、安、晏、娄、嫪、妘等上古八姓,多从女字旁,而姓本身是由女、生组成,这是姓氏从女,世系按母系血缘计算的反映。它不同于先秦时代和后来的姓氏观念。那时的姓可以分支,可以重新设置。这是女娲发起,母系氏族社会时期的姓氏。

女娲变革了婚姻的习俗,倡导男聘女嫁的婚俗礼节,实行男女对偶制。她梵金祈祷上苍,阴旨自己作为婚姻匹配牵线搭桥的媒人,确立了媒人制度,并制定婚姻行聘之礼仪。当男方向女方求婚行聘之时,必须向女方馈赠精美规整的兽皮和新鲜肥美的肉食,作为聘证,以示“对偶”婚姻制度的规范和郑重。

女娲时代进入对偶家庭阶段,人们除了象过去那样能够确认自己的生身母亲之外,还能逐步地确知自己的生身父亲。同时在与大自然作斗争中,人的作用日益显著,已经有了对于动物的驯养和植物的栽培。这一切导致人们逐步形成了人和动物的对立、人高于动物的观念,而对于自己的直系亲属产生了无限眷恋之情,随之便产生了祖先崇拜,人们希望自己祖先的灵魂也象生前一样能够庇佑本氏族的成员。

由对偶制而导致了祖先崇拜的出现,此时进入原始宗教的第三个发展阶段,原始宗教走向成熟。有娲氏时期及其之后,巫教成为主要的原始宗教,属于原始的多神教。

在产生祖先崇拜的同时,还出现了专职的祭司。这些祭司被认为是神与人之间的中介,能“通神”、“去鬼”,成为社会上层人士。开始大都为女性,他们不由选举产生,也不世袭,多由患有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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